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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法的门前》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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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3: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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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维尔曾经深情赞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他不遗余力地指出,如果美国人不运用陪审团这一自由的政治机构,则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和隔绝最终会为专制打开大门。可是,刚刚结束的美国大选,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选出了新总统。同样一个国家,为何在司法过程中运用陪审团制度时,要坚持一致表决,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真是让人好奇。

我们都知道,少数服从多数,作为一种历史的原则始终作用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全程。大到国家大选,小到公司治理,大都采用这种表决方式。尽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存在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问题,但从效率和现实的考虑,没有比这种方式更为合理的选择。因此,托克维尔会说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民主政府, 作为“多数统治”的外壳“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然而,彼得•德恩里科在《法的门前》中对陪审团制度的分析,却让我深刻体察美国先贤们的良苦用心。陪审团制度的价值在于,信任普通人并尊重对理性的运用,将个人作为政治统治和社会决策单位的核心,通过由普通公民直接负责的诉讼,实现对公共生活基本条件的民主控制。一致投票原则实际上表达了一种理想:关键在于评议而不是表决,在于一致而不是分歧。美国大选中,投票者拉上帷幕私下表决,而陪审员却面对面讨论他们的分歧。在选举中,数字决定一切,在陪审团中,一致裁决的做法使得个人的见解不能简单的被忽视或者被投票胜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当“多数”统治时,每个人都被视为孤立的普通人。陪审团的一致表决制度恰好可以驱除这种孤独感。

看过《十二怒汉》的观众知道,这是有史以来描写“陪审团评议”最为出色的电影,它包含了有关陪审团制度的真知灼见。他们的目标不是去代表、保护、主张自己群体的利益,而是与他人一道去寻找真相和共享正义。在交谈和对话中,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案件后,这个人理解一部分,那个人理解另一部分,这样,他们便理解了全部。在每个人被说服或者说服别人的过程中,流淌出集体的智慧,寻求的是社会共同体的良知。陪审团还能够给予被控者一种无价的安全保障,防止为铲除异己而无端提出的刑事指控,防止腐败的或者过分热忱的检察官的侵害,防止屈从、偏袒或者怪癖的法官的侵害。而这一点,可能是我们最需要和看重的。

美国人说陪审团是社会共同体的良心,诚哉斯言。

作者:李永生(现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者简介: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3月加入英济律师事务所。2001年至2009年间在上市公司从事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加入英济以来主要从事公司兼并收购、金融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运营及公司综合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其曾代表省内著名公司、投资基金等为其投资、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该等项目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项目设计、尽职调查、合同起草谈判、出具法律意见等。在诉讼业务方面积累多年经验,以其精湛、专业的法律功底以及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赞誉。在不同商业领域如银行、能源、矿业、零售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及其他传统制造业等具有丰富经验。
2009年取得中国律师执照。现为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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