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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济·文化|廖哥说·并非闲话 第二期——用现金出借资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2-2-23 10:24|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廖勇

摘要: 用现金出借资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中国有句老话,秋后算账。过年那段时间可不就是到了算账收款的时候了。那几天有朋友来咨询催收债务的事。其中一个朋友问,她的母亲在五六年前,将几十万元借给一个朋友,一直未收回来 ...


用现金出借资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有句老话,秋后算账。过年那段时间可不就是到了算账收款的时候了。那几天有朋友来咨询催收债务的事。其中一个朋友问,她的母亲在五六年前,将几十万元借给一个朋友,一直未收回来,现在母亲年迈住院,如果母亲走了,这个钱还能要否?我说完全可以追收。


母亲如果去世,她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就必须按照遗嘱办理)。母亲作为被继承人,其生前借给他人的应收账款也是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取得。如母亲的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全体继承人作为继承取得了债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债务人。


按照法律规定,应收账款属于权利性财产,即债权。同样道理,如果被继承人在哪个公司有股权,或者分红权,也是可以继承的。债权股权只是财产的某种形态而已,譬如一套房子是有形财产,存款和股权等权利性财产就是无形财产,都不影响继承人继承取得。


后来,朋友还介绍说,她母亲借给别人的钱,是现金交付的。她说她经常看我在朋友圈发的案例,看见出借人现金支付的钱不被法院认可,所以现在她也着急了。她一再要求我判断一下,她母亲以现金借出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我思考了一下,解释说,2015年下半年以前的现金出借,法院基本上是全部都认的,因为那个时候支付方式还比较传统,非现金支付还不大被社会接受,现金交付很普遍。


但是,从2016年开始,银行信用卡,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大量普及,人们一般会选择方便、快捷,安全的非现金支付方式,这个时候再出现大规模的或者大额度的现金出借就显很不正常了,往往法院持怀疑和否定的态度。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是现金交付法院都不认。只是说认的方式改变了。法官要求出借人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举证证明交付事实。极大地加重了出借人的举证责任。而原来则没有这么麻烦,只要把借条借据等一一出示,法官立马拍板定案。


所以,如果你的借贷行为发生在近两年,而且是现金交付,也不是说完全无望。只不过要麻烦一些,需要把取钱的凭证打印出来以及纸币面额是一百的还是五十的?一共有多少扎?现金是用黑胶袋还是报纸包的?现场取钱的人有多少?最后双方交付的地点是茶楼还是酒店等等都讲清楚。讲不清楚就很悬。


我这里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一个办法帮助很大,那就是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从常理上来讲,一般人出借资金的时候,一般都会和对方有微信联系,借出后一般也有多次微信沟通,包括催收,对方解释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只要是真实客观,法院都会采信。我在近两年代理的债务纠纷中,这些电子技术的应用,都被法院采纳了。因为这是对现金交付行为的有力的补充加强证据,很有用。


如果朋友中还有近年来现金出借的情况,不妨按我的建议补足证据短板,对追回债务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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