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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8-3-1 09:58| 发布者: fuckkk' or upda

摘要: 现在不少企业招用劳动者,一般都要约定试用期,一是可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二是认为约定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解约权也是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的 ...

 

现在不少企业招用劳动者,一般都要约定试用期,一是可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二是认为约定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解约权也是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的,并不是想当然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出现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责任的并不在少数。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解约条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关于针对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寥寥几个字就概括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其背后隐藏的实质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录用员工需要合法、清晰和明示的录用条件。原因是用人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没有这个前提和标准,用人单位就很容易丧失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有效的试用期评估考核。用人单位应当科学设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和办法,并且将其和录用条件结合起来,从而对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作出客观有效的判断。


3、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决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一旦届满,劳动者便如期转正,用人单位无权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对待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事宜应谨慎之。

 

作者: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 简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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