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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律师说税法之四: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2015-5-7 15:45| 发布者: scyjlaw

摘要: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B公司与A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履行中因B公司违约,应付A公司违约金8万 ...


       -------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B公司与A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履行中因B公司违约,应付A公司违约金8万元, A公司收取的8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收增值税及营业税。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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