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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济快讯|我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应邀参加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 ...

2021-12-7 09:29| 发布者: scyjlaw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推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对《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川环发〔2016〕129号)《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川环函〔2020〕128号)进行了修订。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15〕24号)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3日上午,《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座谈会在祥宇宾馆(成都市新南路103号)举行。

 

应邀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四川省委常委、人资环专委会副主任夏华祥、中科院成都山地研究员、省政府参事王根绪、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田潇、成都大学讲师辛勤等。我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携助理程丽娇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四川省委常委、人资环专委会副主任夏华祥、中科院成都山地研究生研究员、省政府参事王根绪等从环境综合治理、共保共治、区域治理、资金使用等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陈逢逢副主任从生态环境激励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中个案与整体的关系问题、生态环境点与面的关系问题、相邻区域整体治理问题、生态环境区域经济权重比例问题、生态环境基础比较好的地区与生态环境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协调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结束后,该决策将上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我所陈逢逢副主任作为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专家,长期致力于环境公益法律实践,其成功代理的重大环境行政案件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院作为典型环境案例进行教学使用,获得良好教学效果。

 

我所建所近30年来一直十分注重公益事业,未来将继续秉承“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以创精品律所为目标,整合律所资源与优势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继续在公益这条道路上发光发热,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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