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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实习律师立案难题

2018-4-2 16:07| 发布者: fuckkk' or upda

摘要: 最近,关于实习律师可否到法院立案的问题引起了广大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讨论。那么实习律师能否独立到法院进行立案呢?根据《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 ...

最近,关于实习律师可否到法院立案的问题引起了广大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讨论。那么实习律师能否独立到法院进行立案呢?根据《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但对于是否可以独立到法院进行立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实习律师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虽然网络上有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办公室给深圳市律协的答复,但却只看到复印版,却不见原版文件,并且该文件是由最高法联络办公室答复的,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普适性。

 


以笔者所在的成都市为例,对于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成都市各区法院立案庭有着不同的处理意见。(见表1)而当问及为何不允许实习律师立案时,得到的答复均是法院有内部规定。那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所谓的内部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实习律师管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指导律师协会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行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行管理规则》的通知以及《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行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中,从这些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政策精神而言,个别法院所谓的“内部规定”已经从根本上违背了上述管理规定,不利于发挥司法机关辅助培养律师后备人才的积极作用。


表一  成都市各区县法院实习律师立案答复意见统计表


就全国而言,对于是否允许实习律师到法院立案也有着不同的意见,笔者搜索了全国各省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仅有重庆、山西和陕西明确了实习律师可以去法院进行立案。如重庆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渝司发〔2017〕77号),第7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根据律师需要,凭相关证明材料代为立案、代为提交领取法律文书,与律师一同参加庭审,但不得独立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山西省也于2017年7月出台了《山西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该《细则》第7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以根据律师需要,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代为立案。”而其他省市和地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允许实习律师到法院立案是十分有必要,但同时也应当有所限制。


首先,立案作为所有案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一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起始。律师向法院提请立案则已经是在对整个案件有了基本的判断、分析后,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准备以后的行为。从表面看立案仅仅是将相关案件材料交给法院并办理立案手续,但实际上案件在正式提交案件前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无论是作为实习律师还是律师助理而言,参与立案,可以知道哪些可受理,哪些不能立,哪些要补充材料,这样可以尽快进入律师角色,明白以后与当事人交往接案时要注意什么,哪些是关键点。而禁止实习律师到法院立案的行为不利于实习律师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实习律师对案件的参与度,打击实习律师的积极性,对我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另外,立案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法规,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间仅有一年,早日熟悉与立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独立立案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实习指导律师的工作量。试想,如果每一起案件都需要由指导老师和实习律师一起才可以立案,这无疑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法院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应该多给实习律师一些锻炼和磨砺的机会,允许实习律师参与立案工作。
当然,法院在允许实习律师立案的同时也应当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如需得到案件代理执业律师的委派,案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而对个别律师为了图方便随意叫个实习律师去立案或者立案的实习律师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所立案件中,那么法院不接受其立案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作者:刘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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