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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2015-10-14 13:30|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李永生

摘要: 实务中很多朋友经常咨询房屋赠与的税收问题,这里就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

实务中很多朋友经常咨询房屋赠与的税收问题,这里就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若符合以上情形的赠与,不缴纳营业税;若不符合,按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图片来源:百度图库
   3、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受赠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缴纳比例为3%

契税一般情况下均会征收,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形免征契税:

      房屋继承不缴纳契税。(国税函[2004]1036号)

      婚姻关系内房屋土地一方所有变共有、加名、减名、变更份额等,免征契税;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房屋登记前退房,可退契税;已登记再退房,不退契税;

2)印花税
印花税,需要全额缴纳,由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0.05%

的比例缴纳。

 4、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受赠人两次转让房屋时,将被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主要的税收差异。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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