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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英济律师陈逢逢独家讲述代理细节(1)

2017-9-8 13:51|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陈逢逢 廖勇

摘要: 2016年3月26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滕某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0时许,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并身首异处……

      2016年3月26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滕某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0时许,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并身首异处。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2016年4月20日,受害人家属在向陈逢逢律师深度咨询后,决定委托英济律师陈逢逢、廖勇作为芦某某被故意杀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和廖律师遂按照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向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欧阳九及合伙人进行了报告。

       同时,陈逢逢律师决定为受害人家属提供免费代理,并向受害人家属提出了两点希望和要求:一是希望家属不要有过激或偏激的行为,以免影响四川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使案件有序进行;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英济律师:陈逢逢

        英济律师陈逢逢决定全程免费代理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主要考虑到:一方面,受害人家属来自甘肃贫穷的农村,生活十分艰辛,从小培养一个大学生更是十分的艰难和不易!陈律师作为甘肃人对此深有体会;其次是被害人家庭因为此案已是伤害很深,不想再让他们支出这一部分费用,同时也希望受害人家属切身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英济律师:廖勇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及其团队进行了大量的诉讼代理工作。尤其是陈逢逢律师,查找了大量包括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有关精神病、抑郁症方面的事证和资料,研究了与抑郁症及精神病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及条例,认真分析了被告人的作案预谋和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及过程,从犯罪的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要件、客观方面等认真分析和判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案件细节,在经过两至三周的时间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制作出近6000字的《重新鉴定申请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以大量的事证分析、严谨的逻辑推理,详实的阐述了受害人家属对《鉴定意见书》意见。之后又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于2016年11月2日提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注:以上部分分项金额,在2017年9月5日的庭前会议中根据证据进行了修正,总金额未变。)。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的刑事部分召开庭前会议,陈逢逢、廖勇参加了此次庭前会议并表达了家属的意见,法院认为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1日,案件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英济律师陈逢逢、廖勇出庭参加了诉讼。在庭审中,英济代理律师依法向出庭作证的鉴定人询问了10多个问题,对被告人供述杀害芦某某前购买菜刀、喝四瓶啤酒以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等,依法提出了异议,代表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各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17年9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民事部分召开庭前会议,陈律师和廖律师参加了此次庭前会议,就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证据进行了确认和质证。2017年9月6日9:30,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然后休庭,11点40分时,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全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其中判决赔偿受害人养父养母52000余元。

      宣判后,英济律师陈逢逢、廖勇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解释工作,受害人家属基本接受了代理人的解释工作,情绪基本保持了稳定,为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英济代理律师通过长时间认真、艰辛的代理工作,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陈律师多次细致耐心地为受害人家属做心理疏导工作,使受害人家属基本保持情绪的稳定和心理的健康,很好地维护了司法审判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和社会的稳定,体现了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未完待续)

  英济律师陈逢逢接受央视“东方时空”采访


(本文系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独家原创,转载须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陈逢逢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现为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成都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陇商联合会秘书长、成都天水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四川省珠宝首饰玉石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商业连锁协会副秘书长、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高层专家委员会专家等社会职务。

      陈逢逢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现为多家媒体评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政策进行解读,包括《社会保险法》、《婚姻法》司法解释、考试作弊入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陈逢逢律师主要业务范围有:政府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公司及合同法律事务、企业并购及重组、建筑及房地产、金融证券等法律事务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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