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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免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2017-5-14 22:31|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廖勇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对醉驾行为情节较轻者不定罪。一石激起千层浪,对这个司法解释,笔者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个公民,一个父亲,一个儿子,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连续几天陷入了焦虑和不安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对醉驾行为情节较轻者不定罪。一石激起千层浪,对这个司法解释,笔者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个公民,一个父亲,一个儿子,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连续几天陷入了焦虑和不安之中。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针对酒驾醉驾原本没有专门规定,只有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2009年因孙伟铭酒驾车撞毁多辆汽车并致四人当场身亡的重大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后,经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在多方推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制定了危险驾驶罪。这是总结了交通事故无数鲜血和无数条宝贵人命的教训而制定的法律,一经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积极响应。逋经实施即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有力的遏止了酒驾醉驾急剧上升的势头,极大的提升了交通安全。多少家庭避免了家破人亡的悲剧,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但是就是在严格执行醉驾即入刑的模式之下,我们遗憾的看到,仍然有许多人蔑视法律尊严,不计后果的坚持酒驾醉驾。我国社会已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但却没有成熟普及的汽车法制观念,很多人淡薄规则,一意孤行,醉驾上路,釀出多少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间惨剧。尤其是在交通要道,繁华闹市,医院学校这些地方,一辆醉驾车辆就是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倾刻之间就是社会不能承受的巨大伤痛!这方面的教训还不够多不够惨痛吗?对此类事件,全社会应该高度重视,司法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应该广泛通过立法执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引导和树立正确安全的驾驶观念培养健康的驾驶习惯,尤其是对酒驾醉驾行为更是应该象对待腐败一样零容忍,坚决打击,决不放松。
       我们万万没想到,最高法院以什么理由什么心态来作出了这么一个不负责任错误引导广大驾乘人员的司法解释,现在很多自媒体在报道这一司法解释时只简单的说一句话醉驾可免刑!这种做法客观上起到了放任和纵容危险驾驶的后果,将会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危害,制造出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汽车潮水般的涌入家庭,汽车保有量水涨船高的现代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无论多严都不够,想一想我们毎个人的亲人,朋友,我们的父亲,母亲,我们花儿一样的后代,他们都要上街,都会乘车驾车,一想到他们都可能面临的醉驾造成的公共安全威协,我们还坐得住吗?包括那些制定此项解释的法官同志们!你们也有亲人呐。

       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包括可能醉驾者的安全,我以一名普通律师的身份呼吁,我们各界人士应一致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干预此事,责成最高法院就此问题做出解释并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制定发布诣在更严厉打击醉驾危险行为的司法解释。保障交通安全,避免社会重大公共危险,维护社会稳定,没有家人的平安又何来社会的和谐!
本文作者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廖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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