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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律师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之四

2015-5-27 18:06|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李永生 | 来自: 英济律师事务所

摘要: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单向性实务中,部分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时有这样照参普通买卖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多少万元”。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单向性

实务中,部分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时有这样照参普通买卖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多少万元”。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约定对劳动者无效,但对企业仍具有约束力。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一定要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此类条款。要充分考虑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不能机械套用买卖合同等条款,否则只能削足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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