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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律师说劳动合同法:三八妇女节是不是节假日?有没有加班费?

2016-3-7 14:04| 发布者: scyjlaw | 原作者: 李永生

摘要: 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2、对于三八妇女节是否应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 ...

 

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对于三八妇女节是否应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答复称: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图片来源:搜狗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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